(2022)滬0118刑初220號
——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法院(2022-6-8)
(2022)滬0118刑初220號
公訴機關(guān)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劉某,男,1975年10月29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小學(xué)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湖南省張家界市慈利縣。2019年11月11日因?qū)め呑淌滦袨楸缓鲜〈壤h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2021年11月1日因涉嫌貸款詐騙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依法逮捕,F(xiàn)羈押于上海市青浦區(qū)看守所。
辯護人阮紅斌,上海青本律師事務(wù)所律師,由上海市青浦區(qū)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本院于2022年4月30日以(2022)滬0118刑初220號刑事裁定,對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某犯貸款詐騙罪一案中止審理。
現(xiàn)因疫情防控形勢好轉(zhuǎn),中止審理原因已消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fù)審理。
審 判 長 朱秀玲
人民陪審員 金全英
人民陪審員 倪君英
書 記 員 樊麗萍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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