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段明學 ]——(2004-8-24) / 已閱30093次
(4)擴大直接選舉的范圍。早在1987年,鄧小平就明確指出:“大陸在下個世紀,經過半個世紀以后,可以實行普選。” 目前,我國人大選舉僅在縣一級實行直選,設區(qū)的市、省、全國人大代表仍實行間接選舉,這種間接選舉不利于代表與人民群眾直接溝通,不利于人民對代表的監(jiān)督。因此,應逐步擴大直接選舉的范圍,盡快在省以下地方各級人大代表選舉中推行直選,為在省一級直至全國實行普選創(chuàng)造條件。
(三)改革鄉(xiāng)鎮(zhèn)長選舉制度,建立競選制度
我國憲法第101條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分別選舉并且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省長和副省長、市長和副市長,……鄉(xiāng)長和副鄉(xiāng)長、鎮(zhèn)長和副鎮(zhèn)長。”按此規(guī)定,我國鄉(xiāng)鎮(zhèn)長分別是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而實際上,鄉(xiāng)鎮(zhèn)長的遴選,一般是由上級黨委決定,人大投票通過而已。很明顯,這種“選舉”并不能很好地體現民意,并不能把人民真正滿意的人選舉出來,不利于建設基層民主。
鑒于此,自1998年以來,在四川、山西、廣東、河南等省的個別鄉(xiāng)鎮(zhèn),分別進行了不同程度的鄉(xiāng)鎮(zhèn)長選舉制度的改革。較為典型的是四川省遂寧縣步云鄉(xiāng)的改革。1998年12月,步云鄉(xiāng)進行了選舉鄉(xiāng)長改革試驗。具體做法是:先由市中區(qū)區(qū)委發(fā)文公布選舉章程,再由步云鄉(xiāng)30名選民聯合推薦候選人,然后召開選舉聯席會議,在報名的15名候選人中確定2名,與鄉(xiāng)提名的1名候選人一起參加預選。預選時先召開由村干部、村民代表、村民小組干部、鄉(xiāng)人大主席團成員、鄉(xiāng)黨政機關領導人共162人組成的選區(qū)聯席會議。會上由每一位候選人發(fā)表20分鐘施政演說,10分鐘提問,最后進行投票表決。得票最多的2人作為正式候選人參加正式選舉。預選后,組織一系列競選活動供候選人發(fā)表政見。正式選舉時,全鄉(xiāng)有選舉權的6000多名村民均可參加,分設不同投票點,并設秘密劃票間。1999年1月4日,獲勝者在鄉(xiāng)人大會上宣誓就職。 不難看出,步云鄉(xiāng)實行的是競選制度,它蘊含著深刻的制度創(chuàng)新意義,標志著中國大陸基層民主的政治體制改革進程,已經開始由廣泛推行“村民自治”的村民委員會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社會民主層面,向進一步改革基層政權領導人產生方式的政治民主層面發(fā)展。
中國歷史發(fā)展表明,無論是革命還是建設,都應該走“從農村包圍城市”的道路。井岡山的星星之火,終于燃燒到城市,并使中國共產黨奪得了政權;1978年小崗村的“包產到戶”,推動了中國經濟體制大改革;現在,鄉(xiāng)鎮(zhèn)長選舉制度的改革,也必然會推動整個中國政治民主發(fā)展的進程。中國民主發(fā)展的基礎應是鄉(xiāng)村社會,這是由中國政治社會的特點決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建設之路是多元的,中國的民主制度建設之路不同于西方社會的民主發(fā)展之路,后者是從市民社會的基礎之上發(fā)展起來的。
同時,改革鄉(xiāng)鎮(zhèn)長選舉制度也是新時期政治權威合法性實現方式轉換的要求。中國共產黨作為中國現代化建設的領導核心,之所以能夠得到中國人民的普遍支持和擁護,就是因為我們黨“在革命、建設、改革的各個歷史時期,總是代表著中國先進社會生產力發(fā)展的要求,代表著中國先進文化前進的方向,代表著中國最廣大人民的利益,并通過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為實現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奮斗!毙枰赋龅氖,這“三個代表”的實現方式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是不同的,也就是說,政治權威合法性基礎是不斷發(fā)展轉換的。1949年,中國共產黨建立了新政權,確立了自己的政治合法性,其合法性是通過革命,通過武裝奪權取得的,是一種“革命的合法性”。和平建設時期,中國共產黨的合法性不再通過武力而主要是通過領導績效來實現,是一種“績效合法性”;如果沒有很好的績效,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權威必然會被削弱。因此,民主選舉鄉(xiāng)鎮(zhèn)長,實際上是將黨的領導合法性真正建立在民意基礎之上,通過人民對鄉(xiāng)鎮(zhèn)長的挑選來實現黨的領導合法性的轉換。從這個角度看,鄉(xiāng)鎮(zhèn)長選舉制度的改革,對于鞏固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的合法性基礎,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當然,鄉(xiāng)鎮(zhèn)長選舉制度的改革,并不會一帆風順,它會遇到許多新問題和新挑戰(zhàn)。最主要的挑戰(zhàn)在于當民主選舉的鄉(xiāng)鎮(zhèn)長為非共產黨員時,如何體現中國共產黨的執(zhí)政地位的問題。解決這一問題關鍵在于中共高層人士對這一問題的認識,是將鄉(xiāng)鎮(zhèn)長選舉制度改革作為控制基層的手段呢,還是作為中國民主發(fā)展的新起點?近年來,鄉(xiāng)鎮(zhèn)競選制度之所以能夠逐步推行,主要就在于得到政治高層的支持或默許,并得到各試點、地區(qū)黨組織、地方政府和地方人大的積極推動。筆者認為,鄉(xiāng)鎮(zhèn)長選舉制度改革充分體現了人民的意愿,它預示著中國民主發(fā)展的方向(即從基層民主到高層民主,從黨內民主到黨外民主),誰要是逆潮流而行,誰就是自取滅亡。中國共產黨要真正當好“三個代表”,也必須順應這一歷史潮流。
三、積極營造有利于政治競爭的良好社會政治環(huán)境
勿庸置疑,在中國建立競爭性政治制度是一個偉大的創(chuàng)造,是中國政治走向民主、走向理性的標志。當然實行政治競爭不能脫離中國的具體國情,前文已反復討論了這一問題。要使中國競爭性政治不像民初那樣夭折,就必須積極營造有利于政治競爭的良好社會政治環(huán)境。
(一)大力發(fā)展生產力,為政治競爭的順利推行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民主必須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這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馬克思指出,人們首先必須解決吃喝住行,然后才談得上從事政治、宗教和藝術生活。如果人們連溫飽問題都解決不了,那么民主對他們就一無是處。美國政治學家科恩也認為:“社會成員如不享有最低限度水平的物質福利,任何社會也不能指望長久維持自治!薄笆构耋w力情況惡化并迫使他們主要或完全關心自己或家庭生存問題的經濟條件,是不可能產生有生氣的民主的。” 縱觀人類社會的政治文明發(fā)展史,人類社會在每一歷史階段所能達到的民主程度,歸根結蒂取決于這一歷史時期的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我國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和發(fā)展,現已基本擺脫了貧窮和落后的狀態(tài),開始步入小康階段。但總的說來,我國仍然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文化都比較落后。我國民主政治長期以來得不到很好的發(fā)展,根本原因就在于此。因此,我們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fā)展生產力。
目前,我國經濟發(fā)展呈現出不平衡態(tài)勢。東部經濟發(fā)展較快,中西部較為緩慢,全國大部分貧困地區(qū)在中西部。這無疑極大地制約了民主的發(fā)展。加快西部大開發(fā)的步伐,加大國家對中西部地區(qū)的政策扶植,是促進西部地區(qū)民主發(fā)展的必要措施。我國的生產力布局也呈現出二元化特點,一部分現代化的工業(yè)和大量的傳統(tǒng)農業(yè)并存。而農業(yè)經濟正是專制政治產的土壤,馬克思曾說:小農的政治影響表現為行政權力支配社會。因此,應該加大對農業(yè)的投入,實施科技興農的方針,實現從傳統(tǒng)農業(yè)向現代農業(yè)的轉變,實現從農業(yè)社會向工業(yè)社會的轉變。總之,我們必須采取多種措施大力發(fā)展生產力,只有生產力發(fā)展起來了,物質財富提高了,人們才有充分的閑暇參與政治,現代民主政治所必需的物質基礎和物質手段才能得到滿足,否則,民主就只能是一句空話。
(二)倡導寬容、和諧的政治文化,為政治競爭的順利推行創(chuàng)造良好的文化氛圍
“人們的政治行為和政治活動,乃至整個政治體系的行為和活動,在一定程度上都要受到一定政治文化的影響! 中國傳統(tǒng)政治文化,深深植根于東方華夏5000年文明土壤中,不僅有其博大精深的豐富內涵,而且有著頑強不息的生命力。但是,由于中國古代經濟上占統(tǒng)治地位的是自給自足的小農生產方式,政治上長期實行封建專制政治,從而使中國傳統(tǒng)政治文化不可避免存在不適應甚至阻礙著中國向著民主化的方向發(fā)展。從價值取向考察,有三個逆方向價值取向:(1)民眾臣服性價值取向,一極是權勢者的專制價值取向,“朕即國家”,另一極則是民眾臣服性價值取向。以色列政治學家艾森斯塔德曾指出:“中國皇帝的合法性要求他照顧其臣民并使之處于他的監(jiān)視之下,但是政體的意識形態(tài)取向很少在全民喚起積極持續(xù)的政治參與! 所以,中國政治文化的一般取向是強調民眾“在政治上的臣服性!保2)人治的價值取向,中國傳統(tǒng)社會強調的是以禮治大夫,以刑治庶人,至于君主帝王,則不受任何規(guī)范的約束,等級觀念根深蒂固。由于缺乏一個社會全體共同遵守的普遍法律規(guī)范體系,整個政治文化表現出一種極強的人治特征。(3)黨同伐異,以鄰為壑的價值取向。中國傳統(tǒng)社會政治斗爭激烈、殘酷,一人獲罪便株連九族,即使是統(tǒng)治階級內部的分歧與沖突,也總是以極為激烈和殘酷的形式表現出來。中國古代“朋黨”之稱,雖也有“君子之朋”和“小人之朋”的區(qū)別,但多數情況下都是貶稱,含“朋比為奸”之意,統(tǒng)治階級內部不同政治集團互相指責對方為“朋黨”;以鄰為壑乃是一般的處理關系的常理。由此而形成的政治文化取向,表現的是“黨同伐異”的特征,鮮有互諒與寬容可言,只能是高度傾軋性的。
要順利推行政治競爭,就必須培育與之相適應的政治文化氛圍。為此,應汲取歷史教訓,實現下列諸要求:(1)堅持參與取向,保障多數原則。民主政治過程中的多數優(yōu)先,決不僅僅是一個算術問題,它只有以充分而有效的大眾參與為前提,才會呈現出真正的意義。為了保證多數的真正民主內涵,必須實現廣大人民群眾對政治過程充分而有效的參與。(2)堅持法治取向,保障程序原則。羅素在《權力論》中寫道,民主政治雖然不能保障最好的,但卻可以避免最壞的。之所以如此,就在于它遵循程序原則。政府、各種社會組織及全體人民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依法為政、依法行事。只有克服傳統(tǒng)政治文化中的人治取向,堅持法治取向,政治競爭才能做到公正、文明。(3)堅持寬容取向,保障尊重少數的原則。尊重少數人的權利,允許不同意見存在,是民主政治的又一基本原則。在現階段及以后,都應倡導采取“團結---批評---團結”這樣一種寬容、互諒、合作的方法解決社會矛盾,堅決防止對持不同政見者進行“殘酷斗爭”、“無情打擊”,堅決制止政見分歧的階級化傾向,逐步形成寬容性、參與型政治文化氛圍。
(三)轉變執(zhí)政黨的執(zhí)政理念和執(zhí)政方式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政治民主化的領導力量和推動力量。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歷史地形成的。與西方國家政黨產生于議會并在議會內部和平奪權不同,中國共產黨不是合法產生并致力于議會活動內的,恰恰相反,它是非法地秘密地產生的。中國共產黨的政治理念是解放全人類并最終解放自己。在革命年代這種政治理念主要是通過領導人民與國民黨進行武裝斗爭體現出來的。所以,現階段共中國共產黨無論在組織體系還是在執(zhí)政方式上都帶有戰(zhàn)爭年代的特點:1.就組織體系來看,帶有強烈的官僚化的特征。中國共產黨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層層節(jié)制的官僚體系,整個黨(乃至整個國家)都只有一種意識形態(tài)存在;同時,中國共產黨還通過嚴格的紀律來約束黨員的行為。2.就黨政關系來看,形成了嚴重的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體制。西方馬克思主義者普朗扎斯曾說:“那種政黨與國家行政不分,黨政混為一體的政府,不僅與民主,也是與社會主義根本無緣的! 實踐證明,黨政不分往往造成黨與政權責任不清、功能交叉、腐敗低效、缺乏監(jiān)督等,既不符合現代社會公共權力結構的功能效率原則,又加重了財政的負擔,使民眾承擔兩套重復設置的機構,不利于培育人民對國家的向心力和歸屬感。
在新時期,中國共產黨的執(zhí)政理念與執(zhí)政方式都需要不斷向現代化轉型。就政治理念而言,要徹底消除階級斗爭的影響,確立新型的政黨理念。這需要給政黨一個合理的定位。政黨,按一般理解,它是自由結社的產物,與其說它是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毋寧說是人民利益的表達者,是連接政府和人民的中介和橋梁。政黨的作用就是把民眾和政權聯接起來。政黨向政權輸送民意,施加影響,進行監(jiān)督,在執(zhí)政后通過權力系統(tǒng)貫徹本黨主張。許多學者把政黨定義為民眾的工具,指的主要就是這方面的含義。應該說,西方政黨在這方面的定位較準確,而我們的黨還沒有完全找準自己的位置,所以在執(zhí)政方式上出現了黨政不分,甚至執(zhí)政黨直接行使、包辦行政權力的弊端。鄧小平反復強調,黨政分開應是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為此,必須首先“突破以‘階級斗爭’理論為內容的傳統(tǒng)‘革命’政黨的政治理念和政治運作模式,從強調自己消滅或戰(zhàn)勝對方的零和博弈的‘斗爭性’,即不顧任何人或勢力的反對,試圖用暴力或以暴力為后盾去強力實現自己意志的政治取向,向崇尚民主的合作博弈的‘競爭性’發(fā)展,即‘形式上和平地謀求自己能擁有別人也渴求的支配權’,建立政治上‘有規(guī)則的競爭’制度和法治框架! 惟有如此,政治競爭才能真正建立起來。
(四)保障思想自由,維護基本政治權利
早在1978年,鄧小平就強烈地呼吁要解放思想,他指出:“不打破思想僵化,不大大解放干部和群眾的思想,四個現代化就沒有希望。” 思想自由是絕對的自由,它不受剝奪,也不受限制。任何政府都不應在某些領域設置“禁區(qū)”,限制人們自由的思想。斯賓諾莎指出:“政治的目的決不是把人從有理性的動物變成畜牲或傀儡,而是使人有保障地發(fā)展他們的身心,沒有拘束地運用他們的理智!庇终f:“想法子控制人的心的政府,可以說是暴虐的政府,而且規(guī)定什么是真的要接受,什么是不真的不接受,或者規(guī)定什么信仰以激發(fā)人們崇拜上帝,這可算作誤用治權與篡奪人們之權! 思想禁錮是專制統(tǒng)治的基本手段,一切搞專制獨裁的統(tǒng)治者總是從控制人們的思想入手,規(guī)定只有一種意識形態(tài)合法存在,其他都被稱為歪理邪說。在人類政治史上,各國政府限制人們思想自由的做法相當普遍。在歐洲黑暗的中世紀,先進思想被定位異端邪說受到迫害,在中國,早在周厲王時期就有監(jiān)謗之巫,秦始皇時期有巷議之刑,到了漢武帝時期甚至有所謂腹誹之罰,清朝更是大興文字獄。
與專制社會的思想禁錮不同,思想自由為現代民主國家所肯定。在政治生活中,人們有了持不同政見的自由,在不觸及根本統(tǒng)治秩序的前提下,持有不同政見、代表不同社會勢力的政黨或個人可以進行公開的政治活動,影響或執(zhí)掌國家權力!妒澜缛藱嘈浴芬(guī)定:“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之權”,“人人有主張及發(fā)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受并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當然僅有思想自由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有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出版自由、輿論自由。
言論自由。言論自由被稱為首要的人權。它包括(1)批評和反對現行法律的自由。對于法律特別是政治性法律或憲法,必須允許公民表示不同的意見。公民發(fā)表演說和文章猛烈抨擊某項法律或要求廢除某項法律,或者要求修改憲法等,都屬于應保護的言論自由的范疇。(2)批評政府的言論的自由。一個國家能否寬容批評政府的言論的存在,這是衡量該國是否有言論自由的基本標志。一個不受批評的政府,也是一個不受歡迎的政府。(3)發(fā)表言論宣傳和支持各種政治見解、政治觀點、政治學說和政治信仰的言論的自由。一個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如果將某種思想學說加以特殊保護,不允許發(fā)表對他們批評的言論,此種國家里就沒有言論自由。(4)在現代政黨政治國家,還包括批評執(zhí)政黨的言論的自由。任何一個政黨,即使它無論有多么先進,它也不可能不犯錯誤。對于執(zhí)政黨的綱領政策措施以及執(zhí)政黨的執(zhí)政表現都應當允許公民自由發(fā)表批評的言論。
結社自由。現代民主建立在結社的基礎上。意大利政治學家馬斯泰羅內指出:“民主的社會條件與結社是聯系在一起的。如果說結社是為了某一共同的目標而自愿實現的一種社會結合的話,那么就應該承認,從本原上講,民主就是一種結社;結社與民主之間的這種深刻聯系使我們可以肯定,在不允許成立以社會目標為宗旨的和平的結社團體的地方,是不可能存在民主的! 一個國家不能只允許某些政黨可以合法存在,而不允許人們享有真正的結社權利
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人們自由的圣經。馬克思指出:“沒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瘪R克思堅決反對對書報進行檢查,認為檢查制度是政府壟斷了的批評,并強烈要求廢除書報檢查制度,“治療書報檢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辦法,就是廢除書報檢查制度,因為這種制度本身是一無用處的”。
輿論自由。輿論自由的核心是新聞自由。在西方國家,新聞媒體被稱為“無冕之王”、“第四種權力”,它獨立于政府并強有力地監(jiān)督著政府的行為。而在我國,目前的新聞媒介“無不隸屬于各種各樣的黨政部門,不但很難以公眾媒體的姿態(tài)對社會生活進行廣泛、經常和制度化的輿論監(jiān)督,而且容易成為主管部門昭顯政績、隱惡忌醫(yī)的自我宣傳、自我保護工具”。 所以,推進新聞媒體的獨立化,應成為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五)推進司法獨立
對于政治競爭過程中出現的爭議,是通過暴力解決,還是通過司法途徑和平解決,這往往反映了一個國家民主和法治發(fā)展的程度。例如,在2000年美國總統(tǒng)大選中,由于共和黨候選人布什和民主黨候選人戈爾在佛羅里達州所得選票十分接近,根據該州規(guī)定,必須進行再次自動計票, 從而引發(fā)了美國總統(tǒng)選舉史上史無前例的大選風波。在爭議的全過程,支持兩黨的選民不時舉行游行,民主黨人指控布什“盜竊”了選舉,共和黨人則頻頻提醒戈爾“游戲”已經結束,認輸的時候到了。僵持了二個月后,聯邦最高法院于2000年12月12日作出了支持布什的裁決,戈爾雖然不滿,但接受裁決,承認失敗,并號召他的支持者為了國家的利益轉而支持新總統(tǒng)。這雖然是一場“鬧劇”,但“鬧劇”的背后卻是一個相當開放、透明、有秩序、按規(guī)則進行的過程。“最重要的,所有關于選舉的爭議最終能在法院獲得和平解決,即使是輸家(如戈爾)也毫不猶豫地服從最高法院的決定,并公開與政治對手和解。……美國的選舉爭議最后通過法律手段而獲得解決,絲毫沒有出現像菲律賓彈劾總統(tǒng)期間出現的動亂與暴亂事件,確實體現了其法治與民主體制的成熟。大選‘鬧劇’竟然在法院獲得終結與平息,這一事件本身就足夠耐人尋味! 美國總統(tǒng)大選風波之所以能夠得到和平解決,在我看來,一個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司法獨立并且司法擁有足夠的權威,誰不服從它的裁決,誰就會因藐視司法而受到制裁,即是貴為國家元首也不例外。司法機關不受任何勢力的操縱,因而能夠秉承法律作出令當事人雙方都較為信服的裁決。
司法獨立是建設現代民主與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也是政治競爭順利推行的基本保障。司法獨立包括以下幾層涵義:(1)體制獨立。司法機關獨立于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上下級法院之間相互獨立。(2)財政獨立。司法機關的財政經費由議會統(tǒng)一撥付,不受制于行政機關;(3)法官獨立。法官不得參加任何政黨活動,也不隨政府的更迭而進退;法官在法院內地位平等,不得互相干涉辦案。我國憲法雖然規(guī)定了“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钡诂F實中,干預司法的情況履見不鮮,主要表現在:(1)在“加強黨的領導”的口號下,干預司法機關依法辦案;(2)在“加強人大監(jiān)督”的口號下,進行所謂的“個案監(jiān)督”,插手司法活動。(3)司法機關的財政不獨立,依靠行政的供給;人事任免權實際上也掌握在行政機關的人事部門手中(在“黨管干部”的原則下,政府的人事部門與黨的組織人事部門是合二為一的),因此,司法工作常常受到行政的掣肘。由此可見,改革司法體制,推進司法獨立,已成為發(fā)展中國民主,保障政治競爭順利進行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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