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05-8-21) / 已閱10780次
植物新品種知識產權保護
據《湖北日報》報道:意大利種植的每棵“金桃”獼猴桃,都必須向中國科學院武漢植物研究所付費。這是我國自主知識產權農作物品種,首次實現全球專利轉讓使用!敖鹛摇鲍J猴桃系武漢植物所20年辛勤培育而成,歷經資源調查、野生選種、實生馴化、擴繁嫁接等階段。其果肉質脆多汁、味濃、高產,比聞名全球的新西蘭品種“園藝-16A”更優(yōu)。2001年,武漢植物所向歐洲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當年,意大利金色獼猴桃公司以17.2萬歐元專利轉讓費,買下“金桃”在歐盟市場10年的繁殖權。2003年,雙方再簽合同,該公司將“金桃”的歐盟繁殖權延長到2028年,并約定將其推廣到智利和烏拉圭。據測算,3次合同中約定的專利使用首付費和每公頃使用費,到2028年累計將超過1800萬歐元。目前,意方已向武漢植物所支付了91.32萬歐元。
當我們聽慣了諸如我國每生產一臺DVD都得向國外技術擁有者繳納多少多少美元等沮喪的報道,聽到這個消息,非常令人欣慰。其實我國并不缺科技發(fā)明、也不乏有技術創(chuàng)新,但我們在知識產權方面處處受制于人,只是因為我們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植物新品種的知識產權保護對絕大多數人來說是非常陌生的東西。本文對植物新品種略做介紹,讓植物培育界人士知道這種保護方法,對自己辛勤培育的植物新品種進行知識產權保護,以便更大限度地推廣新品種,合理維護自己的權益,至此本人心意已足。
在報道中,我們看到武漢植物研究所非常具有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他們向歐洲專利局申請了專利。我國專利明確規(guī)定,植物新品種不能獲得專利,所以將植物新品種申請專利,在我國是不可以的,而且在很多的國家也是不可以的,對植物新品種的保護有《保護植物新品種國際公約》,一般的國家都適用這個國際公約來制定本國的植物新品種保護的專門法律。我國也加入了這個公約,并根據這個公約的規(guī)定制定了對植物新品種進行保護的專門法律。
我國于1997年3月20日由國務院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下稱條例),根據該條例的規(guī)定:“植物新品種,是指經過人工培育的或者對發(fā)現的野生植物加以開發(fā),具備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和穩(wěn)定性并有適當命名的植物品種。”
植物新品種申請獲得的權利叫品種權,品種所有權人享有排他的獨占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品種權所有人許可,不得為商業(yè)目的生產或者銷售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不得為商業(yè)目的將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那些植物新品種可以授予品種權,在條例第三章有詳細的規(guī)定,這里不做介紹。
植物新品種在我國由兩個部門主管,林業(yè)部和農業(yè)部,他們各自有不同的分工,一般來講林木、竹、木質藤本、木本觀賞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樹(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飲料、調料、木本藥材等植物品種由林業(yè)部主管,凡是這些植物新品種申請品種權和要求提供法律保護都要向林業(yè)部申請,其他植物新品種則歸農業(yè)部主管。
我國先后發(fā)布并實施了5批農業(yè)植物新品種保護名錄和4批林業(yè)植物新品種保護名錄,受保護植物品種達到119個,其中農業(yè)植物品種41個、林業(yè)植物品種78個。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非常的落后,根源在于政府的宣傳教育工作不夠,使得我國企業(yè)、民眾對知識產權幾乎一無所知,連最起碼的保護意識都沒有,而對如何保護的技術性工作,更無從說起。對普通民眾和企業(yè)對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總結一句話,就是:要想對植物新品種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就是要向有關部門(農業(yè)部、林業(yè)部)申請品種權。有這樣的想法足夠了,至于如何申請以及具體的保護措施,這些技巧性、技術性的工作,自然有專業(yè)的人士可以提供幫助。
作者:王瑜(知識產權律師),電話:010-51662214
電子郵件:lawyerwy@263.net
網站:http://www.rjl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