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釋義》已于2010年1月20日國務院第9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溫家寶總理簽署第570號國務院令發(fā)布,并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是繼《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之后,國務院出臺的第二部氣象行政法規(guī)。它的頒布實施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和依法治國方略的必然要求,是科學防災、依法防災的具體體現(xiàn),標志著我國自然災害防御法律體系更加完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法律依據更加充分,法律保障更加有力。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