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童振華 ]——(2006-9-15) / 已閱106694次
四、涉外合同適用法律問題
1、國際條約
2、國際慣例
3、選擇法律和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
4、不得選擇
五、合同法規(guī)范的性質
1、強制性規(guī)范,如有關無效合同的規(guī)定
2、倡導性規(guī)范
3、選擇權,如可撤銷合同、法定解除、抗辯權、代位權、撤銷權等。
六、觸犯行政法規(guī)、刑法
12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負責監(jiān)督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分則
第九章 買賣合同
一、 買賣合同的概念
130#:“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受買人,受買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買賣合同的特征:1/轉移所有權;2/有償;3/標的物為實物。
限制: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guī)定。(132#)
二、當事人的義務和責任
1、出賣人的義務和責任
出賣人的主要義務和責任是:1/交付標的物。2/標的物要符合質量要求。3/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權利。
2、買受人的義務和責任
買受人的主要義務和責任是:1/支付價款。2/檢驗和接受標的物。
三、標的物所有權轉移與風險責任
1、所有權轉移:133#:“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房屋買賣合同辦理登記手續(xù)后,所有權才轉移。
2、風險責任:一種是“物主承擔風險”的原則,以所有權轉移時間作為風險轉移時間;另一種是“交付轉移風險”的原則,以標的物的交付作為風險轉移時間。合同法142#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規(guī)定:1/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或者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風險責任由買受人承擔。(142#、146#)2/出賣在途標的物,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144#)3/未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按規(guī)定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風險由買受人承擔。(145#)
四、特種買賣
1、憑樣品買賣
應當封存樣品,并可以對樣品質量予以說明。交付的標的物應當與樣品及其說明的質量相同。(168#)
買受人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標的物的質量仍然應當符合同種物的通常標準。(169#)
2、試用買賣
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未約定或不明確的,可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不成,依照合同有關條款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由出賣人確定。(170#)
在試用期內買受人可以購買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171#)
3、招標投標買賣
按照招標投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172#)
4、拍賣
按照拍賣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173#)
5、易貨交易
易貨交易,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175#)
第十章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一、 供用電合同
1、供用電合同的內容:供電的方式、質量、時間、用電容量、地址、性質、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供用電設施的維護責任等條款。(177#)
2、當事人的義務和責任
供電人的主要義務和責任:1/安全供電。2/需要中斷供電時應通知用電人。3/及時搶修。(179#、180#、181#)
用電人的主要義務和責任:1/交付電費。2/安全用電。(182#、183#)
二、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
參照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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